第七条

有效

在自治县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经销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勘查、开采、经销许可证。禁止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销矿产品。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探矿权和采矿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