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