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窃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维护供用电秩序,举报窃电和生产、销售、提供窃电装置的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