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县道建设规划由自治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自治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自治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助下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