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在农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砍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农村公路和附属设施安全;有可能危及时,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按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