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因台风、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乡道、村道遭受严重的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当地村民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抢修;必要时,应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支援,尽快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