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尚未建立之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