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