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缓冲区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的,处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