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及其保护设施,责令恢复原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