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通知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代理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