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潜在风险评议机制,对使用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