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并为入驻者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到孵化器创办企业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孵化器在其项目申报、登记注册、场地租金、创业基金、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