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激励第十九条已修改单位拟停止知识产权申请或者放弃知识产权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完成人;完成人与单位协商获得该知识产权申请或者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完成人根据前款规定无偿获得有关权利的,单位享有免费实施该知识产权的权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