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已废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