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已建成的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应当纳入本市生态底线区进行控制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