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管理责任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定期对其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