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有关审批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

利用已建成绿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地面防灾避险设施建设的,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