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旧城区改造应当采取整体改造和整治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实施成片改造。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配套缺乏、安全隐患突出的旧城片区,应当优先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