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