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院前医疗急救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通信企业应当保障“120”呼救专线通信网络畅通,并及时向急救中心和急救站提供服务合同规定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安全、稳定用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