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院前医疗急救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应急储备工作。应急储备应当能够满足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需要。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应当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处于备用状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