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