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审批机关应当协助举办者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学生继续接受教育。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