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民办学校教职工的退休待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