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擅自挪作他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被挪用的学前教育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