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