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