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