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作出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解释的公布适用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