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依法履行日常维护管理义务,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