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