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对已认定为文物的工业遗产的保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