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