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因志愿服务组织的过错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