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建设志愿者之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