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控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处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