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社或者服务网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本市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对其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负责。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