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旅游度假区、特色街区、特色旅游、跨区域旅游等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基本要求。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