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