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