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留成比例的照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