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对全县的坡耕地作出分年治理实施计划,兴修水平梯田,进行田、林、路、水、草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