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设施。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