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