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在受理和接待蒙古族公民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进行答复和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