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加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对产、学、研结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有市场、有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