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