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街道科普协会应加强对其科普工作队伍的管理,坚持科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鼓励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研究会及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按照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