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